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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书有损坏,还具备法律效力吗?

综合法律 2019-09-08 0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以及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场合,具体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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