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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有三个孩子,两男一女.我对象是最小的儿子.他哥结婚时,公公把房子买好了装修好了,做为大哥的新房子.到我和我对象结婚时,公公开全家大会说他住的房子给我们两口子,等公公退休了他和婆婆到老家住.公公虽是这样说,但是作为儿媳妇我怎能让他回老家住呢,于是我说让公公婆婆安心地住,我和我对象另买房子.我买房子时婆婆给我三万块钱让我装修,别的她什么也没帮上忙.这样我们平静地过了两年,可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夏天我婆婆永远地离开我们了.我公公于是想再婚.可是就房子的问题,我和公公商量把属于我的房子过户到家我儿子名下,公公断然拒绝了.(我公公住的那房子和大哥的房子房产证上都是我公公的名字)公公说,他再婚时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把那房子公证到我和我对象名下,对此我还是不放心,听说夫妻二人共同生活20年就没有什么婚前财产之说,我还听说是等到以后老人立遗嘱,那个什么婚前财产公证根本就没有用!真的是这样的吗?请专家给以指点!谢谢

离婚 2018-08-12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刚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婚前财产公证对每一个要结婚的人都很重要,但是人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很现实的社会里,恋爱、结婚一切一切都是现实的,而婚前财产公证只是使这份现实变的更加的现实,因为这就是法律对人们的保护!

  • 遗嘱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自己财产的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 首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由于妻子和岳母共同意外死亡,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岳母先进行遗产分割,若岳母的配偶已经死亡且无有双亲在世,且独有一女的,则岳母的个人遗产全由女儿即本案中的妻子继承;之后妻子发生遗产分割,若妻子与丈夫无有子女的,则妻子的遗产及其从岳母方继承的财产由丈夫继承。
    因此,本案中还需要分析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若无,则丈夫可继承妻子和岳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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