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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现年64岁)于1980年加入唐山市某公司(集体所有制),于1985年与公司签定了长期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与固定工种享受同等待遇。该公司于85年2月开始为长期合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87年4月11日为职工一次性补交了70年2月至85年1月的养老保险金。 因公司经营不佳,98年公司解除了父亲的劳动合同。此后父亲向该公司询问养老保险之事,公司回答88年已经停交养老保险金,并已从保险公司退回为长期合同工所交的所有保险金。

保险纠纷 2018-08-12 1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分为企业和个人两个部分来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
  •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要办理补缴的手续不是很复杂,补缴人持《失业证》或《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缴费。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的标准缴费,个人缴费比例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
    具体可以到相关社保办理窗口咨询了解。

  •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次月即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你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2.一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很难举证证明劳动关系,也无法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在单位解除你的时候,请单位出具书面解除的文件。同时,尽量收集有单位盖章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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