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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提高274元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为3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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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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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上涨,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均缴费工资基数均上调为3008元。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结果显示,2006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比上一年的2734元增长了274元。

  2007年社保缴费的上限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9024元。按照各险种政策规定,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9024元的,以9024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2106元,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805元,本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1203元。按照各险种的政策规定,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缴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将分别为2106元、1805元、1203元。

  根据通知规定,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106元。自2007年4月1日起,非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14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21.06元。

【出处: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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