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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刘某人与房东签约租下房子,房东收取2200元押金.后来我7月1日开始与刘某人合租这一套价值1100的房子,由于房子问题很多,例如周围环境噪音极大,水龙喉漏水,电费每月超200度,墙壁漏水,等等问题.于是刘某人9月底搬走,然后他找了一个田某人回来合租.刘某人拿着我和田某人的押金2200元人民币走了.从此不再过问我们的事情.9月底,电费又超出200度,我们要求房东来解决电表问题,并且把房租交给他.谁知道他以事业繁忙为由,一直没解决过.我们也没办法交租给他.10月份电费又超200度.因为他的硬件设施很有问题。10月份房租也还没交.9月份田某人交给我们550元合租费.但后来田某人觉得事态不妥,于10月28日突然搬走,10月份房租没交给我.刘某人又一直联系不上.就在这个时候,10月30日晚上,房东前来要我们交租.我没打算过不交,我也有两个月押金交给了刘某,绝对没可能突然搬走.房东说如果我不交就要搬走,但不能带走我任何的东西.无奈之下,昨天晚上我把2个月的房租2200元交给了他.这样说,我帮田某人属于他交的550元租金.我打算这个星期就搬走.但房东说所有的费用都要我解决,我要走,要把这几个月下来所有的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等由我个人来交.并且要交多1个月租金1100元人民币,并要在11月5日之前搬走.这样我岂不是交多半个月租金之余,还要帮他们交多所有的杂费?打电话给刘某人他说他不理,房子的价格已经很低了,他说我赚了,他也要赔钱.事实上他是拿了我们的押金(但他否认拿过田某人押金,田某人又说刘某人拿了他的押金).现在房东,田某人,刘某人,把所有的责任压到我的身上.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12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期未满怎么样才能退房租和押金。  
    一、租期未满怎么样才能退房租和押金  
    1、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且不算违约。如果合同没如此规定。那么就是是违约,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交一定的违约金。  
    2、押金我国法律未禁止,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当应当合理。租期未满想退房的可以扣除剩余月份的房租退还剩下的余额。  
    3、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二、租房押金交多少  
    1、关于租房押金问题,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  
    2、租房押金一般是依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实际操作中押两个月房租居多。  
    3、需要慎重审查中介方是否有合法授权,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 房屋租期未满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一、房屋租期未满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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