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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办款人分开的钱可是他不还怎么办

离婚 2019-09-13 1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有车有房的人来说,在缺乏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可以将房、车变现,但是对于无房无车的人来说,是不是就贷不到款了呢?不是!现在一些银行针对此类人群推出了个人工资贷款。  所谓个人工资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每月的工资收入为依据,
    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并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该项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需求,且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  不过,借款人申请个人工资贷款时,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借款人要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是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相关知识  申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六、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填写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
    七、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首期付款数额的购车款;  
    八、落实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参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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