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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卖给了别人他给了全额的钱我把房证先给了他,没有过户,可是过了两天那间房子拆迁,因为这个我不想卖这间房子了,并拿钱去和买家协商并承诺帮他买到和这间房子价格位置差不多好的房子或赔他一些费用,可他拒绝了并把房证作为理由要和我打官司,我和他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

拆迁补偿 2018-08-12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
    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7、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次,无论是过去的拆迁,还是现在的征收,都有一个划定红线的时间,也就是确认征收范围,范围确定后有很多事情就不能再进行了,否则法律不予认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再次,然而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又有些不同,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最后,具体对比签约过户的时间与征收范围确定的时间,就能够明确是否有效了。
  • 购房过户费用的话要看房子是否满五年且卖方家庭是否唯一一套住宅,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收费,主要包括:


    1、营业税;


    2、个税;


    3、契税;


    4、交易服务费;


    5、产权登记费50元;


    6、按揭服务费;等等。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可以到当地房管所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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