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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的感情一般,丈夫在半年前出轨后来.情人怀孕,丈夫害怕了,和我还有她最后协商.她退出,给一笔钱做掉孩子.事隔不久她后悔了,在我和丈夫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生下了孩子.丈夫坚决不肯和我离婚.只愿意通过法律承担对那孩子的责任.请问我可以告她破坏我的家庭吗.

离婚 2018-08-12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对不同事项的反悔该怎么办,其做法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一)离婚后悔之对离婚本身后悔  如果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按要求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这个时候,不能再要求不离婚了,因为离婚已经成了事实,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和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再次成为夫妻。  
    (二)离婚后悔之对财产分割后悔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反悔,则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司法解释规定,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三)离婚后悔会之对抚养孩子后悔  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按照诉求依法作出新的判决。经常碰到的例子偶探视权等等。
  •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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