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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0年经学校老师介绍到某大专学校为校师生进行理发服务,适用三个月之后,与校方定了终生合同,内容大概为:对内服务低于市场半价,校方提供用房,水电等工具,我除工资以外享受学校校职工福利待遇。由于时间较长,双方合同遗失,但我与学校所签订的合同却一直在运行。且我方已经掌握当时签订合约的几位领导的书面证明。现在执政校方却不承认我们之间的合同,在我们至今未解除合同期间,校方却违背合约,把校理发室承包给别人,甚至用强制手段来赶走我,我想问一下如何才能维护我个人的利益。若得以解决,我能获得什么?我们当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签定的,虽然不是学校发工资和收入归学校所有,但合约上明确点明了享受除工资以外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我想知道我目前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有什么法律根据。

合同纠纷 2018-08-12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工资待遇每个行业都不一样的。 工资基本有这几样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 你好!合同出现纠纷,关键在于合同的内容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出现根本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同时,守约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协商不成的,搜集有利证据及时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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