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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办案单位再提审有没有规定次数

刑事辩护 2019-09-02 08: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不是解除措施。第
    二、取保候审有以下条件,其
    一、主要事实已经查清或有些问题有待查明;其
    二、取保之后,可以随传随到;其
    三、不致于逃脱或串供,第四取保期限一般累计不超过一年既十二个月;其
    五、一旦查清或案情需要,可以随时收监羁押。第
    三、取保候审,不一定不判刑,也就是说有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有的案件要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起诉之后有的判实体刑罚,有的则判缓刑或者罚金。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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