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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新的产假规定有正式文件吗

劳动纠纷 2019-08-30 1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调岗降职是单位的内部管理,这完全可以的。但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待遇。
      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将其职位提供给其他员工,如果调岗并降薪,则视为违反《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是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二、变相降薪较普遍,选择依法维权的,多是赢了官司却丢了“饭碗。
      最好与单位好好沟通,双方最好能约定:产假后一定时期对工作不做大调整,缓冲期后作出相应评估,以决定工作岗位是否调整。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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