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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上女方家好上吗,只有一个出生证明

离婚 2019-08-31 1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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