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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别邻居因为一些小事情发生纠纷,最后到动手!又方都有错。打架被周围看的人拉开了,双方都没有受伤。第二天,对方去派出所报案说被打了,因为是在扭屈事实,所以我们这边也说被打了。派出所办案人员说双方都去治病,医好了再回来解决。过了两天对方去合川中医院住院治疗。现在还没回来。传话说得了脑震荡,现已花了8000块钱!都知道他在敲诈,但是当时围观的人都没有一个愿意出来作证。现在还在闹,就怕他以前就是脑震荡,想赖在我们身上。或者动用关系走后门弄些病出来要求赔偿,现在那家的人还经常跑我家来闹。砸门,要钱。弄得一家上下不安宁。

刑事辩护 2018-08-13 0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建房方式,已经侵犯到其利益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打架行为,警方会处理双方。造成伤害后果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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