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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台山人可以在江门XX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09-02 0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申请条件:
      
    1.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当地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2.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一式三份);
      
    5.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当场拍照);
      
    7. 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并无统一的标准,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判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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