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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结婚年龄有了孩子双方不能够妥协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9-10 1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以下三个:
      
    1、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结婚必备的首要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不得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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