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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大病期间工厂是否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索

综合法律 2019-09-02 09: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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