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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手术导致麻醉事故,医院应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9-15 02: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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