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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给别人担保贷款了,怎样退出

债权债务 2019-08-31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不能说不想担保就不担保的,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既然已经担保了,别人没还,你是必须承担担保责任的,而不是说你不想担保了,你应该要求那个贷款人赶紧还贷款,否则你很有可能要代还款了。

  • 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二、保全担保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说明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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