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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人跑路了,钱可以追回吗

债权债务 2019-08-30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如有借条,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做会便捷些,如对方有异议,法院会转为普通的民事诉讼,通常收费为申请数额的百分之四左右,数额超过万元后,会相应减少,另,各地区和不同的法院,收费标准都是不大相同的,但是大致的标准是上述,另,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注意不要超过,以免丧失胜诉权,
    当然,如能找到中间人,说和,能还大部分的话,就不要走诉讼了,毕究打官司又花钱,又花时间 ,有时执行也是比较困难的,
    我的意见是能通过协商,尽量私下要回欠款,如实在不行,则及时提起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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