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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怎么赔付,我大概能拿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9-03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八级伤残赔付标准:  根据amp;l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amp;(GB/T16180-2006)判断应该为十级,但具体的伤残等级应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略有不同)。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九级工伤退休时没有赔偿,但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考虑到身体伤残对再就业的影响和可能离开统筹地区旧伤复发的治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但退休职工既不存在离开统筹地区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问题,也不存在再就业问题,按各地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均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可以继续享受旧伤复发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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