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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地在重庆打工的女孩子,经家里人介绍我与一名河北邯郸男子结婚,但当时结婚不是我愿意的,是我妈妈和介绍人催我们去办理的结婚证,6月22日办下来的,我不想和他一起生活于是7月26日向他提出离婚!但他不愿意离,说要离就要我赔偿他精神损失和误工损失,还有他妈给的16000的彩礼也要还给他,彩礼我是要还给他的,但他所要的赔偿我实在没有!而且他妈给的彩礼和我自己的积蓄全部都用在我和他开的童装店上面,我同意把童装店给他,但他还想分我的房子。房子是婚前我妈给我买的房子名字也是我和我妈妈的,最主要的是现在我妈也向着他,说如果我要和他离婚我妈就把房子要给他,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13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产的问题,婚前对方支付的首期款,是对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小孩不满一周岁,一般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你婚前的个人存款由你个人所有,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少分。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向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所需材料。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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