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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交强险赔偿金有没按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9-13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和交强险是否可以同时补偿:从理论上,可以。因为它们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向责任人请求赔偿和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属于不同的请求权。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只能二选一。因此可以同时请求。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不同。如有的实行工伤补偿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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