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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因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因害怕法律制裁,在逃12年,现被捕,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判决呢?

刑事辩护 2018-08-13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需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刑法》第292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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