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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的夫妻四年未同居算自动离婚,吗

离婚 2019-09-03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后儿女的抚养权,应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儿女的抚养权应由有抚养能力且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建议应先取得男方无抚养能力及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恶习的相关证据,如知情者的证言或无工作及无生活来源的证据。
    以防发生纠纷之后无法取证。
  • 如果是家庭暴力,而且你有证据,例如打你的时候你报警,并且到相关医院验伤这些都算证据,收集完毕后,可以到法院起诉。或则和你老公协议离婚,另外没有自动离婚一说,要离婚只能你自己去办理。
    协议离婚是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是非协议离婚,就是法院了。详细的就是我上面说的了。

  •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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