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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的丈夫去年6月份结婚的,如今孩子才5个月不到,而结婚前,我丈夫就有外遇,一直没有切实的证据,结婚后,我有保留他们的QQ聊天记录,以及通话记录,生完孩子后,确定了他们的事情,于是要求我丈夫和我离婚,我们两个人私自签定了离婚协议,后来他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财产分配,并且为此殴打我,以及才45天的孩子,我离开家,双方家人极力劝说,我为了孩子,不想离婚,但丈夫已经决定破罐子破摔,公然和那个女人住在我们家(我们家的房子是公婆的)并把家里的钥匙换掉,孩子才2个月就逼我离婚,我不同意,并且把那个女的赶走了,结果他们在外面同居在一起,至今已经3个月了,请问律师,鉴于我丈夫的诚信问题,我要求他一次性给予我儿子18年的抚养费,这个要求可以达到吗,我也考虑告我的丈夫重婚罪,在我们签定离婚协议书后,(就我们2人私自签定的),但离婚手续还没办理,他公然和别的女人同居,我是否可以起诉他重婚罪,或者,我可以起诉他什么样的罪名,我丈夫是公务员,而这个女的,我可以起诉她什么罪名吗?

离婚 2018-08-13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1、没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的,不属于重婚,不构成重婚罪。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可以随时决定不再同居,并与他人登记结婚。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之前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不会存在重婚的问题。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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