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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的人和已婚女人没有同居关系偷生一小孩,无配偶的人和她是否属于重婚罪

离婚 2018-08-13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的界定:  第一,当事人双方为异性,即同居只产生在男女之间。这就排除了同性之间的共同居住的情况。如朋友(同性)之间的合租房屋一起居住。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这点是与婚姻关系最本质的区别,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之间也就只差这一登记要件了。”付律师认为,正因为少了这一登记要件,才产生了离婚的法律后果与同居关系解除后法律后果的迥然不同。
      第三,男女居住是“有性居住”。这里的有性居住是指男女在居住期间有性生活内容,这就区别那些虽然是异性的、也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人合租或一方借住于另一方家里但他们之间并无性生活的那些情况。
      第四,同居关系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公开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同居必须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且同居的对象应该稳定,双方是出于自愿,对外并不隐瞒。所以,那种“一夜情”、“嫖宿”就不是同居关系。
  • 重婚罪有两种情况:
    (一)事实重婚:即前婚未解,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二)法律重婚:前婚未解,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另外,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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