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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借条的呢?有录音可以上法院告吗

债权债务 2019-09-12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借钱给别人打借条会要好点。借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欠条是做生意别人欠货款或者合伙结算后没有钱写的条子,一般为买卖合同纠纷或其他什么。现在法院对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比较严格,一般在需要借条的同时还需要银行转账单或者取款单,所以借钱时要注意付钱的方式,最好用转账的方式进行;另外写借条也需要小心,如果借钱实际有利息而借条上没有注明的,对方开庭时又不承认的若他有证据证明(以转账方式付利息的)则这部分在借款本金中扣除,所以借条上需要写上利息,但是月利息不能超出3%。
    另外就是身份问题,写了借条就是怕出意外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所以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最好就是拿到身份证复印件,起诉对方时条件就齐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借条一定要由借款人亲自写,写字的笔要由出借人提供,找一个平坦的地方供其写借条。
    注:借条上不要约定还款日期,不然你需等到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才可起诉,其次到期后超出两年起诉的,对方若提起诉讼时效的问题你就会败诉。
  •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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