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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后,对方没有拿传票,怎么办?

离婚 2019-09-08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可以依照下列各项进行:
    1、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法院可公告送达。
    2、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如果要公告送达的话,时间还相对长一点。
    3、至于费用,法院是按照分割财产的比例来收费的。
    4、如果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夫妻双方如何分担共同财产无法达成一直的,可以请求法院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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