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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涉外婚姻,我们在闹离婚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9-09-13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 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
    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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