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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4年,育有一3周幼女,近来发现老婆有出轨迹象,通过QQ我掌握了一定证据,也曾她手机上发现过一些暧昧的短信,我现在提出离婚她有权分割我的财产吗? 本人身体残疾,患有血友病,基本无劳动能力,靠父母经营小家电店铺为生,婚后老婆也在我父母的店里帮忙,我曾不止一次发现她的不轨举动,只是都是在手机上,无法取得实际上的证据,我很累,也受够了,我想提出离婚,又怕她对我提出财产要求,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去法院申请离婚,她有多少机会分到我的家产!

离婚 2018-08-13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女方出轨也可以成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第二,双方在离婚时,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一种是由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你们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们年龄相差比较大,婚前没有足够了解对方,婚姻基础不牢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一方有出轨行为等都是对取得离婚判决有利的因素,到时可以向法院说明并提供些有针对性的证据。
    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孩子还在一周岁以下的话一般情况是会判归女方,但如果女方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充足的时间和条件照顾孩子或者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疾病或恶习的话孩子还是很有可能判归男方的,当然这些都是在女方也想要孩子的基础上,如果可以达成一致,女方不要孩子的话就没有问题了。
    财产的分割问题,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协议的话,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要平均分割,对导致婚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一般会少分。
  • 规定是,夫妻俩可以先在一起就婚后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一方不愿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原告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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