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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在06年认识的。07年结婚。现在住的房子是在01年买的。资金全是我父母出资。在交钥匙后出租给了别人。直到06年收回来装修准备结婚用。因为此房以后不打算买卖。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这种情况算是婚前个人财产吗?孩子在去年生的。假如离婚孩子判给哪方?老婆是独生子。我是家的的老小。我们都有正式工作。 可以详细些吗?假如以后办理房产证。还是个人婚前财产吗?男方结婚时给了女方5万元作为彩礼。现在家里的电视和洗衣机是拿这钱买的。这如何分啊?女方赔了6万元。家里的微波炉和电磁炉是婚后女方父母给买的。这些都怎么分啊?

房产纠纷 2018-08-13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 1、离婚判决中有退还彩礼内容的,女方拒不退还时,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判决书及相关身份材料。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立案强制执行。  
    3、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主动调查女方的财产线索,男方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女方的财产线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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