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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10月10日登的记,06年4月23日结婚,婚后争吵不断,我08年生下一女,从怀孕起一直住我母亲这里,一直到生,我丈夫都没有照顾过我,只是我生产住院期间照顾几天,但在住院期间也和我发生矛盾,回家后在我家依然如故,我父亲气愤之下把他轰走,我说只要改好就能原谅他,但到现在孩子都一岁了,不但没有改好反而变本加厉,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他从未尽过一天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他的工资卡一直在他手中,还在我出院两个月没给过我们母女一分钱,如果我们离婚孩子会判给谁?他有工作,而我没有,但我父母有经济能力并同意抚养孩子,还有从我怀孕到现在他父母一直对我的态度是不闻不问不管更别说给我花钱了,对我这样的态度也就罢了,这么长时间连个电话都不打给我父母,好像我父母照顾我是应该的,但他们别忘了我也是他们的儿媳,在07年春节前因为我去哪里生产而大闹我家,他们想就近,而我们已找了亲戚,弄的我父母很生气,然后他们放话说段道,从此什么都不管,其实之前也没管过,结果我生产当天他们都没到场,住院费也是我父母拿的,现在居然要求看孩子,我没同意,我觉得他们没资格,请问在法律上会支持我吗?还有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谢谢!

离婚 2018-08-13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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