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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辞退员工应怎样赔偿员工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8-31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误等,可以直接通知你辞退;二是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即可辞退,若不提前则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公司有义务与你签订合同,所以一般来说,会倾向于对公司不利的解释。
    4、劳动纠纷必须先裁后讼,先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你应提供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 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工资是劳动报酬,只有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报酬,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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