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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证丢失怎样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纠纷 2019-09-13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产证丢失补办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
    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
    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 对于房产证的丢失补办,房产证以最新登记的信息为准,如果丢失,需要补办,先登报公示原证作废,3个月后办理新证,新证30个工作日内制成。过户都需要凭房产证才能过,如果不办理房产证,只要房屋产权有依可据,那就会给所有权人。
    再所有权人不明的情况下,房子会被国家征收。
  • 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办理房产公证手续要求: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二)房产公证办理手续
    1.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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