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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继母结婚十几年,在这十几年里我父亲把继母的所有开支都包了,继母的退休工资都自己存了下来,在两年前因感情不和继母离开了我们家,一年前我父亲向法院提出离婚继母不同意离婚法院没有判离婚,我父亲八十岁是离休干部身体一直不好有高血压和心脏病一年要住几次医院,今年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了,在办理后事时发现父亲有几万元的借款,是因为我哥哥做生意父亲借的款给了我哥哥,我父亲没有留下什么财产,我们准备把父亲的抚恤金拿去还父亲的借款,这是继母来向我们要父亲的抚恤金和财产,父亲的借款她让我哥哥还还提出我们兄妹每月要给赡养费不然就要告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13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建议尽量通过友好沟通协商处理,如果到了要离婚那一步,建议也是好聚好散,离婚可以先通过双方协议离婚,处理好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话还有抚养问题,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按你以上所述情况来看,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抚养权问题  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无上述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女方的。  扶养费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仍有提供适当经济帮助的责任,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议。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有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者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双方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予以适当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另一方可以终止给付。原定的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另一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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