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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利息在法律规定的多少范围内不算违法

债权债务 2019-09-17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利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会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在设立按揭时并不要求必须有特定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的移转,银行只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贷款人保管即可。“权利证书的转移仅意味着权利的移转”,但这种证书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
    比如,房地产证书仅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单纯的转让房地产证并不能当然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之下,还需经过登记公示才能使该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银行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银行保管,并不是要求将担保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在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所有权再返还给按揭人,银行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一屋多卖现象的发生,防止按揭人违反约定处分已设立按揭的房屋,从而保障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 随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的消息发布,公积金贷款也开始降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市民关系最大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0个百分点,由
    4.90%下调至
    4.70%。  根据这项通知,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0.10个百分点,由
    0.50%下调至
    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由
    3.10%下调至
    2.85%。同一天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0个百分点,由
    4.90%下调至
    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由
    4.45%下调至
    4.20%。另外,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根据下调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如果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贷方法,每月可少还约66元的贷款,20年下来一共能节省约15000元。  厦门一位资深房贷经理表示,央行在宣布降息的同时表示,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0.8倍。据此分析,一旦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8折,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势将有所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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