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一、甲方一切与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传真、合同、单据、客户名单、客户信息,所有与客户相关的用户名和密码,本公司积累的人才招聘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开甲方后的一年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之保密期间,乙方不得对外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行业业务;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一年内不得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同行业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若擅离职守或自行离职亦按违反本条约之约定处理. 四、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五、对公司(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乙方有保密义务,因乙方过错泄露公司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导致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债. 六、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的月底薪中包含50元乙方因承担保密义务而应获得的补偿费用,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能不能帮我看一下,现在我从原单位辞职了,我能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工作?

合同纠纷 2018-08-13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 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推定损失优先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采用侵权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方法确定;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时,则考虑采用定额赔偿的方法,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侵权人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以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若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可能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 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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