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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父亲,与第三者生一男孩,父亲当时是我们一整个家族的顶梁柱,在整个家族的压力下,再加上为了我们的将来,我的母亲也就忍了下来,父亲就过上两个家庭的生活。每月父母就过着“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父亲就只负责我们的生活费用及学费。直到今年三月份开始,父亲开始不给生活费用及不回这个家了。现在母亲想正式提出离婚告状父亲重婚罪名。但有很复杂的财产及债务债权关系。因为上述事情,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咨询:1,父亲在婚姻存续期,大量借出了很多钱给亲戚朋友,现借条都在我们手上,这些条的债权人都只签了我父亲的名义,这些债权应该是如何分割的?这些债务到时法院会帮助追讨吗?2,父亲曾买过一套房子给第三者,但房产证是写了第三者,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由我父亲出钱购买的,那这套房子的最终归属权又会如何判决?3,父母亲的结婚证丢失了,有写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可以作为是婚姻证明吗?4,上诉时法院会帮助查明父亲的财产吗?5,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是告状父亲的重婚罪,同时母亲讨回她应该得到的财产,有什么好的建议吗?在这上诉前和上诉过程中我们应该要做些什么和注意些什么?

债权债务 2018-08-13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才构成重婚,与他人有婚外生子并不构成重婚,不会判刑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男方构成重婚,且因该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在女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依据婚姻法46条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重婚 财产分割原则,以无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为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则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情形比较恶劣,例如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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