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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赌博欠款租车行借款还不上导致经济纠纷

离婚 2019-09-07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所以根据所提供的案例分析,您要看下您符合以下哪种情况!
    一、经济纠纷律师费标准
    1、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
    2、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与律师确定。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除此之外,经济纠纷的费用在法律上同样有相关规定,除了涉及到审判、量刑等方面外,对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费的负担问题也有有相关规定,这点需要格外留意,避免因为疏忽大意而错失了维护自身应得权益的机会。
    1、一般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调解达成协议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
    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拒不履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交纳诉讼费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二、律师收费标准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您,谢谢!
  • 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购销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纠纷;  
    5.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6.承包合同纠纷;  
    7.联营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借款合同纠纷;  
    10.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1.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1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14.外贸代理合同纠纷;  
    15.行纪合同纠纷;  
    16.居间合同纠纷;  
    17.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
    一、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根据此规定,债务人在接到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应当在15日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债务人书面异议的,即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去法律效力。但债务人在此期间既不清偿债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支付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根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债权债务明确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形式索取。
    二、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出,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须有当事人的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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