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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个法律条纹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列杀和贩卖都是同一个情节么.在不知道是犯法的情况下收购,和贩卖了.都是同一个罪行么.对这条法律有什么具体的解释么.?

综合法律 2018-08-13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其中一种是选科式:  选科式。
    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 没收财产刑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系财产刑的一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案件的增多,没收财产刑的作用也日渐突出,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却没有引起司法人员的足够重视,这一方面存在着重自由刑、生命刑而轻财产刑的传统刑法观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本身对没收财产刑的规定不尽完善,特别对具体的适用范围、条件、标准无统一规定,导致在具体适用时不好把握。

    根据新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应为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即如系个人所有财产,可以考虑适用没收财产刑,否则不能适用。何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呢?就是指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一切财产,在实践中确定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一是犯罪分子未予定罪的其他非法所得,可作为个人财产列入没收之列;二是犯罪分子被扣押在案的一些可能是赃物的财产,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考虑适用没收财产;三是对于家庭共有的财产或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将犯罪人的份额分离出来,然后再考虑予以没收;四是经法律确认的属于犯罪人所有的债权,也可作为个人财产一并没收,尔后移交本院执行庭按执行程序执行后上交国库存。

  • 你好,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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