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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同事酒后发生矛盾,结果被同事打伤,整个事件中我保持克制,没有动手及还手,单纯被打。 现在单位知道这件事后 ,在法院尚未做出判决的情况下 , 按各打50大板的方式要处理我们两人 , 要将我们同时调离各自岗位 。 要是法院判决由同事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我就是受害者 , 他就是行凶者 。 受害人 和 行凶人 居然要受到同样的处罚。 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为什么不合理?还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能否解答得详细些?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8-13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被他人殴打重伤的,受害人报警之后警察一般都会进行立案侦查,在调查搜集好证据之后,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由公安局移交相关材料到检察院,由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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