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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裂是怎么赔偿,报工伤有用吗

工伤赔偿 2019-09-09 0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1、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2、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
    3,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4,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
    5,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6,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 首先你需要做工伤认定。
  • 工伤赔偿是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其中存在单位支付部分也存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但是可以要求单位代为申请。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从职工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中,既包括职工按照正常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上下班的途中。
      其二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其中既包括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损害,也包括未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   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注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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