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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取保候审后如果被判邢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9-09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后,其相对的影响以及主观危害程度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未成年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由其家长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成年人不能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撤销。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对贩卖毒品取保候审要求比较严格,当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是希望批准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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