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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够结婚年龄可以领证吗,联系我吧

离婚 2019-08-31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并非该婚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四种无效情形之一就当然无效。
    且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婚姻”已成事实,该即成“事实”以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如果简单否认这种身份关系,势必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言之,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的一项宪法权利,登记只是一种公示行为,宜允许婚姻的“无效”有条件地转化为有效,即虽然在结婚登记时存在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得再宣告婚姻无效,应认定婚姻关系有效。
  • 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即夫妻双方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才能够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和认可的夫妻关系,否则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一般不收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所以如果满足条件的最好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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