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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提出的保证人是外国人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09-15 1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 1.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你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案件没有审理完毕。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论是小型轿车、载重汽车、摩托车,还是有无第三人损伤,处罚是一样的。
  • 关于是否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不用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关于是否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因此,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仅限于违反上述法律义务时应承担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你所说的情况不违反上述规定,因此不需要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
  • 提供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取保候审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都由公安机关来认定。公安机关认为应对保证人罚款的,也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保证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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