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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同意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

离婚 2019-09-13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2、一般说来,争议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与本案无关。
    3、诉讼费一般按分割财产的价值计算,律师费需与律师协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况,如果想早一点离婚,诉讼还是最佳的办法。
  • 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则需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关于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或者证据材料。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 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夫妻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 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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