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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结婚证和子女生育证都没有怎么办

离婚 2019-08-30 16: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胎生育证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和审核:   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应当将下列材料提请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当事人具备《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生育二孩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2、行政审批:   区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的,决定批准生育并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济南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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