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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有了孩子,男方要怎么付抚养费?

离婚 2019-09-07 1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如果不按生效判决的规定支付抚养费,在法院执行中,是否能对被执行人拘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因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而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不会因此而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存在违反民事诉讼的规定,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如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等),则会被法院拘留。
      同时,如果是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抚养问题,并不完全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主要是对孩子的成长是否有利,你的情况完全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必要时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2、房子赠与孩子后,你可以作为孩子财产的代管人或者监管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未经监管人同意不得处分的条款。
    3、其他夫妻财产你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因为对方属于婚姻的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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