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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有扶养人生活费吗

交通事故 2019-09-02 1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基本的诉讼理赔方式:
    1、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同时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3、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 1、旅行社用自己的汽车,司机系旅游公司职工,这时旅行社应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这是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当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可以选择违约责任之诉或者侵权责任之诉。
      
    2、旅行社所用汽车为租用,由于司机的过失出了意外事故,旅行社本身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只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向出租公司主张自己的利;如果向旅行社主张自己的权利,则旅行社不承担侵权责任条件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从定残之日起算。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评残之日期间,伤者可以向法院主张误工费。误工费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
    误工费即补偿受害者收入的减少,假使事故未发生,受害者也只能以收入的多少来尽扶养义务。因此,支持受害者的误工费损失,即支持了受害者事故发生之日至评残之日的损失,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应从评残之日起计算。
  •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受害人因伤害导致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受诉法院地标准(按受害人的户口性质来)以及受害人的实际年龄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算;60周岁以上,年龄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统一为5年)。
    以一个城镇户口60周岁以下的残疾受害人为例,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从互联网上获悉。
    伤残赔偿指数分单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和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单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以一级为100%、二级为90%、....十级为10%,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以最高单等级赔偿指数为基数加上其他等级附加指数,附加指数一级为10%、二级9%、....十级1%,但多等级指数之和最高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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