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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但对方没上岗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9-05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报警,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
    然后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建议先等待交警队出局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要求肇事一方的保险公司先支付相关费用,出院后可以就这部分现起诉,待伤者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可以要求其他的赔偿。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对于交通事故中,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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